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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指南

盧森堡申根簽證照片規定(Type C)

盧森堡短期停留申根簽證(Type C)的照片規定:盧森堡中央簽證頁面未刊尺寸,但外交部自身的館處網有——館處簽證頁面列出一張符合 ICAO 準則的護照照片(彩色,35×45 mm),而一份館處檢查表將格式定為 35 × 45 mm、頭部高度 32–36 mm,部分館處頁面並要求白色背景、照片另帶而非黏貼於申請表。長期停留簽證依循不同的文件清單。張數與黏貼或另帶的指示,請確認負責您居住地的盧森堡館處之檢查表。

最後更新: 2026-08-15

準備盧森堡簽證照片的編輯插圖

本頁說明盧森堡短期停留申根簽證(Type C)——即任 180 日期間內停留至多 90 日的簽證——的照片。長期停留(Type D)簽證與居留許可依循盧森堡移民頁面上的另一份文件清單,不在本頁範圍內。

規定的來源:盧森堡中央簽證頁面(mae.gouvernement.lu/guichet.lu)未刊照片尺寸,但外交部自身的館處網(*.mae.lu 頁面)有。館處簽證頁面載明「一張符合 ICAO 準則的護照照片(彩色,35×45 mm)」,而同一館處網的一份檢查表給出最完整的措辭:一張彩色身分照片(高 45 mm、寬 35 mm),頭部高度 32–36 mm,另帶而非黏貼,且在該館處指定的情況下採白色背景。因此館處網一致採用 35 × 45 mm 彩色沖印,而這些頁面連結的 ICAO 照片指引提供拍攝時間與品質基準。本服務製作 35 × 45 mm 沖印照片。

沖印張數、背景措辭與黏貼或另帶的指示,由您居住地的受理機構決定。請在預約或沖印前,於負責您居住國家的盧森堡館處頁面確認最新檢查表。

  1. 拍攝時間:6個月以內,且須與現在的容貌一致。
  2. 畫質:彩色、對焦清晰、品質良好,無摺痕或墨漬。數位拍攝的照片須以高解析度輸出在相片紙上。
  3. 背景:素色淺色背景(均勻的淺灰色亦可)。避免雜亂場景,以及臉部或頭後方的明顯陰影。
  4. 光線:光線均勻、膚色自然、亮度與對比適中;皮膚上不得有閃光反射,不得出現紅眼。
  5. 姿勢與表情:正面直視鏡頭;臉部端正不傾斜;雙眼睜開且不被頭髮遮住;表情自然、閉唇;畫面中只有本人。
  6. 眼鏡:雙眼必須完全清晰可見;不得使用有色鏡片;鏡片不得反光;鏡框不得遮住眼睛。若難以同時滿足這些條件,請取下眼鏡。
  7. 頭部覆蓋物:僅限宗教原因,且下巴至額頭的整張臉與臉部兩側輪廓仍須清晰可見。
  8. 修圖:僅可進行不改變本人容貌的亮度與裁切調整。避免改變臉部輪廓、眼睛或鼻子,以及強烈的美肌濾鏡。照片必須保持真實且膚色自然。
中立的照片準備插圖

兒童照片

兒童的照片須符合相同的品質規則:近期、彩色、素色淺色背景(受理館處指定時為白色),且畫面中只有兒童本人。盧森堡未公布兒童專屬的照片規定,也沒有按年齡分級的臉部尺寸表(childPhotoBasis: icao-general);館處頁面連結的 ICAO 指引是依據——兒童單獨入鏡、臉部完全可見、雙眼睜開。

除非受理館處的檢查表另有說明,請將 32–36 mm 頭部高度區間與 35 × 45 mm 格式視為同樣適用於兒童。若 ICAO 指引頁面更新,請重新確認。

兒童的指紋與現場拍照規定(例如依申根共通規則 12 歲以下免採指紋)屬於申請流程,而非照片規格。受理您申請的機構可確認兒童目前的生物辨識程序。

準備兒童簽證照片的插圖

以下重點結合館處網的措辭與盧森堡館處引用的 ICAO 指引。

盧森堡特有的風險:沖印照片非 35 × 45 mm;頭部高度超出 32–36 mm;在受理館處要求另帶時卻將照片黏貼於申請表;背景與館處措辭不符(指定時為白色;ICAO 基準為素色淺色);黑白或修圖照片;臉部或頭後方有陰影;有色或反光眼鏡;照片與目前容貌不符。

若您在盧森堡本國送件,請注意張數不同:中央入口網站(guichet.lu)對在當地送件的案件列出兩張相同的身分照片,而其他地方的館處檢查表可能只要求一張。沖印前請在受理機構的最新檢查表上確認張數。

  1. 頭部被裁切或傾斜:拉遠距離重新拍攝,臉部正對鏡頭,臉部兩側輪廓清晰可見。
  2. 背景色彩不均、有陰影或過曝:改用素色淺色背景並以均勻光線拍攝,使臉部與頭後方不出現強烈陰影。
  3. 眼鏡反光:若可行請取下眼鏡,或使用透明鏡片並調整光線,使瞳孔完全清晰可見。
  4. 照片過舊:超過六個月或與目前容貌不符的照片請重新拍攝。
  5. 使用強烈美肌濾鏡:請以自然的原始照片重做;不得改變臉型或膚質。
  6. 列印畫質粗糙:輸出高解析度彩色圖檔,並沖印在相片紙上。
常見簽證照片錯誤的插圖

如何使用官方資料來源

照片相關措辭可能變更。送件前,請重新確認將受理您申請之盧森堡館處的簽證頁面(*.mae.lu 館處頁面載明 ICAO {commonWidth}×{commonHeight} mm 措辭)、盧森堡外交部簽證頁面,以及這些頁面連結的 ICAO 照片指引。送件地點取決於您的居住地;請向您所在地點的盧森堡官方管道確認窗口、預約、背景措辭與照片張數。

shoumei.org僅幫助使用者根據公開的照片要求製作照片檔案。shoumei.org不提交簽證申請,也不是官方政府服務、Schengen機構、大使館、領事館、VFS Global、TLScontact或BLS International服務。在提交申請前,請務必向官方大使館、領事館或簽證申請中心核實最新的照片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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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解答

盧森堡申根簽證照片的尺寸是多少?

35 × 45 mm(高 45 mm、寬 35 mm)。盧森堡外交部館處網載明「一張符合 ICAO 準則的護照照片(彩色,35×45 mm)」,而同一館處網的一份檢查表將措辭定為一張彩色身分照片(高 45 mm、寬 35 mm),頭部高度 32–36 mm。本服務製作 35 × 45 mm 沖印照片。送件前請確認受理您申請之機構的最新檢查表。

有規定頭部高度嗎?

盧森堡館處網的一份檢查表指定頭部高度 32–36 mm(下巴至頭頂)。這比僅有 ICAO 臉部比例措辭更嚴格的數值區間,請據此構圖。

背景需要什麼顏色?

館處網的措辭不一:部分館處頁面指定白色背景,而館處網引用的 ICAO 標準要求素色淺色背景。請遵循將受理您申請之盧森堡館處的檢查表;若有疑慮,白色是最保險的選擇。

需要幾張照片?

取決於送件地點。盧森堡中央入口網站(guichet.lu)對在盧森堡送件的案件列出兩張相同的身分照片,而其他地方的館處檢查表可能只要求一張。請在受理機構的最新檢查表上確認張數。

照片應該黏貼在申請表上嗎?

請遵循受理館處的指示——部分盧森堡館處檢查表明確要求照片另帶、不黏貼於申請表。預約前請確認最新檢查表。

可以沿用其他申請用的照片嗎?

僅限已符合所有規定者:35 × 45 mm、頭部高度 32–36 mm、彩色、素色淺色(或館處指定的白色)背景、無有色或反光眼鏡、與目前容貌相符。館處頁面未載明月數;其連結的 ICAO 指引載明不超過 6 個月。

兒童也適用相同規定嗎?

品質方面相同。盧森堡未公布兒童專屬的照片規定,也沒有按年齡分級的臉部尺寸表,因此適用 ICAO 一般規則:兒童單獨入鏡、臉部完全可見、雙眼睜開,採相同 35 × 45 mm 格式且頭部高度在 32–36 mm 內。

官方來源

shoumei.org僅幫助使用者根據公開的照片要求製作照片檔案。shoumei.org不提交簽證申請,也不是官方政府服務、Schengen機構、大使館、領事館、VFS Global、TLScontact或BLS International服務。在提交申請前,請務必向官方大使館、領事館或簽證申請中心核實最新的照片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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