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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指南

拉脫維亞申根簽證照片規定(Type C)

拉脫維亞短期停留申根簽證(Type C)的照片規定:拉脫維亞外交部的應備文件頁面(更新於 17.06.2026)列出一張 35 × 45 mm 的彩色照片,而其連結、由公民與移民事務局(PMLP)發布的照片品質規定訂定細節:不超過 6 個月、臉部置中的均勻背景、臉部佔照片的 70–80%、無有色或反光鏡片、頭部覆蓋物僅限宗教原因,以及高品質相紙的高解析度沖印。申請向拉脫維亞館處提出,或在拉脫維亞由其他申根國家代表的地點,向該國館處提出。

最後更新: 2026-08-14

準備拉脫維亞簽證照片的編輯插圖

本頁說明拉脫維亞短期停留申根簽證(Type C)——即 180 日期間內停留至多 90 日的短期停留用簽證——的照片。長期停留簽證與居留許可依循不同的文件清單,不在本頁範圍內。拉脫維亞同時是歐盟與申根區會員國。

沖印尺寸為 35 × 45 mm(寬 35 mm × 高 45 mm),且如外交部應備文件頁面(最後更新 17.06.2026)所載,須檢附一張彩色照片。由該頁面連結、公民與移民事務局(PMLP)發布的照片品質規定訂定其餘細節:照片不得超過 6 個月;畫面中只有申請人本人,無其他人或玩具;臉部以特寫呈現並含小部分肩膀,佔照片的 70–80%,置中於均勻背景上;表情自然且閉唇,雙眼直視鏡頭、睜開且未被遮住;眼鏡不得有有色鏡片或閃光反射,鏡框不得過粗或遮住部分眼睛;頭部覆蓋物僅限宗教原因且不得遮住臉部或在其上投下陰影;光線須避免紅眼與濃重陰影;沖印為高解析度、高品質相紙、無摺痕髒污或其他損傷,光線與對比中性且臉部色彩自然。本服務製作 35 × 45 mm 沖印照片。

申請向拉脫維亞外交機構或領事館提出;在拉脫維亞未設簽證核發館處的地點,由其他申根國家的館處代為核發(外交部網站刊有列出這些館處的頁面)。請向將受理您申請的館處確認最新文件清單與預約流程。若您的行程涵蓋多個申根國家,請向主要目的地國(停留最長者)申請;若停留時間相同,則向第一個入境國申請。

  1. 拍攝時間:6個月以內,且須與現在的容貌一致。
  2. 畫質:彩色、對焦清晰、品質良好,無摺痕或墨漬。數位拍攝的照片須以高解析度輸出在相片紙上。
  3. 背景:素色淺色背景(均勻的淺灰色亦可)。避免雜亂場景,以及臉部或頭後方的明顯陰影。
  4. 光線:光線均勻、膚色自然、亮度與對比適中;皮膚上不得有閃光反射,不得出現紅眼。
  5. 姿勢與表情:正面直視鏡頭;臉部端正不傾斜;雙眼睜開且不被頭髮遮住;表情自然、閉唇;畫面中只有本人。
  6. 眼鏡:雙眼必須完全清晰可見;不得使用有色鏡片;鏡片不得反光;鏡框不得遮住眼睛。若難以同時滿足這些條件,請取下眼鏡。
  7. 頭部覆蓋物:僅限宗教原因,且下巴至額頭的整張臉與臉部兩側輪廓仍須清晰可見。
  8. 修圖:僅可進行不改變本人容貌的亮度與裁切調整。避免改變臉部輪廓、眼睛或鼻子,以及強烈的美肌濾鏡。照片必須保持真實且膚色自然。
中立的照片準備插圖

兒童照片

PMLP 照片品質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:照片中只有申請人本人可見,無其他人或玩具,臉部完全可見且雙眼睜開。兒童其餘部分符合與成人相同的規則——相同的 35 × 45 mm 尺寸、一張 6 個月內的彩色照片、均勻背景、表情自然。

拉脫維亞並未針對簽證照片公布按年齡分級的兒童臉部尺寸表,因此除非受理館處另有說明,請以與成人相同的外框尺寸(35 × 45 mm)與相同的品質規則準備兒童照片。無法自行坐穩的嬰兒與幼童可以接受扶持,但畫面中不得出現扶持的手、玩具或其他物品。

兒童的指紋豁免屬於申請與生物辨識流程,而非照片規格。受理您申請的館處可確認兒童目前的生物辨識程序。

準備兒童簽證照片的插圖

以下重點結合 PMLP 照片品質的措辭與一般 ICAO 式的準備檢查。

拉脫維亞特有的風險:沖印照片非 35 × 45 mm;照片超過 6 個月;畫面中出現第二個人或玩具(PMLP 規則明文指出此點);非均勻背景;臉部超出 70–80% 區間;有色或反光鏡片;鏡框遮住眼睛;宗教以外原因的頭部覆蓋物;紅眼或濃重陰影;摺痕、髒污或受損的沖印,或以普通紙張取代相紙;臉部色彩不自然。常見的失敗型態與修正方式依據 ICAO 指引。

  1. 頭部被裁切或傾斜:拉遠距離重新拍攝,臉部正對鏡頭,臉部兩側輪廓清晰可見。
  2. 背景色彩不均、有陰影或過曝:改用素色淺色背景並以均勻光線拍攝,使臉部與頭後方不出現強烈陰影。
  3. 眼鏡反光:若可行請取下眼鏡,或使用透明鏡片並調整光線,使瞳孔完全清晰可見。
  4. 照片過舊:超過六個月或與目前容貌不符的照片請重新拍攝。
  5. 使用強烈美肌濾鏡:請以自然的原始照片重做;不得改變臉型或膚質。
  6. 列印畫質粗糙:輸出高解析度彩色圖檔,並沖印在相片紙上。
常見簽證照片錯誤的插圖

申請:照片送交到哪裡

本頁僅說明照片規格;預約、費用與生物辨識不在範圍內。申請向拉脫維亞外交機構或領事館提出,或——在拉脫維亞由其他申根國家代表的地點——向該國館處提出;外交部網站列出哪些館處為拉脫維亞核發簽證。無論由哪個館處受理,照片均遵循拉脫維亞的規定,但請向該館處確認最新文件清單。

準備簽證申請的插圖

如何使用官方資料來源

照片相關措辭可能變更。送件前,請重新確認 mfa.gov.lv 上的申請簽證應備文件頁面與 PMLP 照片品質規定、歐盟執委會申根簽證頁面,以及 ICAO 照片指引。送件窗口——包括為拉脫維亞核發簽證的其他申根國家館處——請透過外交部的館處資訊確認。

shoumei.org僅幫助使用者根據公開的照片要求製作照片檔案。shoumei.org不提交簽證申請,也不是官方政府服務、Schengen機構、大使館、領事館、VFS Global、TLScontact或BLS International服務。在提交申請前,請務必向官方大使館、領事館或簽證申請中心核實最新的照片要求。

相關國家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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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解答

拉脫維亞申根簽證照片的尺寸是多少?

35 × 45 mm(寬 35 mm × 高 45 mm),彩色,如 mfa.gov.lv 應備文件頁面所載。本服務製作 35 × 45 mm 沖印照片。送件前請重新確認將受理您申請之館處的文件清單。

需要幾張照片?

一張彩色照片,如外交部應備文件頁面所列。請向受理您申請的館處確認,以防其最新清單要求更多。

照片需要多新?

不超過 6 個月,依外交部頁面連結的 PMLP 照片品質規定,且必須與目前容貌相符。

背景需要什麼顏色?

臉部置中的均勻背景,依 PMLP 規定——未指定單一顏色,因此素色白色或淺色背景是保險的選擇。請確認受理館處的清單是否有其他細節。

臉部應佔照片的多少比例?

照片的 70–80%,以含小部分肩膀的特寫呈現,依 PMLP 規定——表情自然、閉唇,雙眼睜開並直視鏡頭。

可以沿用其他申請用的照片嗎?

僅限已符合所有規定者:35 × 45 mm、彩色、6 個月內、均勻背景、臉部佔 70–80%、眼鏡無有色鏡片或反光、狀態良好的相紙高解析度沖印。僅外框尺寸相符並不足夠。

可以戴眼鏡嗎?

僅限鏡片無色、無閃光反射、鏡框不過粗且未遮住部分眼睛——PMLP 措辭。否則請取下眼鏡拍照。

可以戴頭部覆蓋物嗎?

僅限宗教原因,且不得遮住臉部或在其上投下陰影,依 PMLP 規定。否則請取下頭部覆蓋物拍照。

可以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嗎?

相關規定未指定相機。若使用智慧型手機,最終沖印照片仍須符合所有規定:35 × 45 mm、彩色、高品質相紙高解析度、均勻背景、臉部色彩自然且無紅眼或濃重陰影。

拉脫維亞屬於申根區嗎?

是。拉脫維亞同時是歐盟與申根區會員國;短期停留(180 日內至多 90 日)使用申根簽證(Type C)。長期停留簽證與居留許可另行處理,不在本頁範圍內。

官方來源

shoumei.org僅幫助使用者根據公開的照片要求製作照片檔案。shoumei.org不提交簽證申請,也不是官方政府服務、Schengen機構、大使館、領事館、VFS Global、TLScontact或BLS International服務。在提交申請前,請務必向官方大使館、領事館或簽證申請中心核實最新的照片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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